球員工會已與台北市成棒隊取得聯繫,職棒退役球員如果實力優秀,透過球員工會轉介,都有機會到台北市打球。未來工會也將逐步建立與三級棒球的聯繫網絡,如有教職出缺,可協助退休會員爭取。

 日前球員曾華偉遭球團讓渡,凸顯現階段中華職棒環境的問題重重。職棒產業講究球星與人氣,曾華偉自練習生一路成為職棒球員的過程,始終是球迷津津樂道的故事。職業產業谷底回升之際,更需要在內部樹立行為正直的楷模、對外經營能凝聚焦點的人物,球團雖有戰績壓力,惟在薪水依約仍支付至年底的情況下,球員工會在此提出建言,保留板凳深度,鼓勵球員拿出拼勁東山再起,以維繫球迷認同感,或許是更積極、正面、理性且勞資雙贏的作法。

 針對讓渡制度的不合理之處,工會已與律師研議多時,盼在職棒20年球季結束後,能與聯盟共同商討如何改善缺失。另外,球員退役之後的轉職輔導,是現階段工會的主要工作,已與青年創業發展協會取得合作,未來將開辦免費課程提供教育訓練,輔導球員退休後在其他領域的事業經營。

球員工會聯繫電話:(02)2708-7393

台北市職業棒球員 職業工會 2009.9.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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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連小朱事件都講不清楚 這種工會有什麼屁用阿 有爭取權益嗎 ?
  • 工會加油
    球員加油
  • 讓渡制度本身並沒有錯誤,錯誤的是本身台灣制定是完全以球團利益做為出發點,而沒有球員代表能夠參與討論,來制定出多數球員同意且合宜於台灣環境之讓渡制度,相信公會應有蒐集相關於MLB
    NPB之相關規定,但在這裡還是PO出連結網址給予有興趣之朋友參考

    美 日 韓職棒之相關讓渡制度整理
    http://0rz.tw/022NO

    至於失去自由球員的補償,要做到如MLB對所有具薪資仲裁資格之自由球員做分組(滿六年),在將所有成績統計做成數據指標來分類可能沒那麼容易(MLB是經過複雜精密),或許我們可以傾向學習日職作法,給予補償條件。

    以日職作法是補償金不得超過該自由球員前一年年薪的1.2倍(第2次動用自由球員則補償金為前一年年薪的0.6倍)。而人員加金錢補償:補償該跳槽球員的年薪0.8倍(第2次動用的為0.4倍)+從30人保護名單(含外籍選手)以外挑選1人。

    但是考慮台灣一軍選手之間本身能力就有不小的差異,保護名單或許可以將名額減少(改以15人保護名單)(實際保護名額有討論空間),讓一些待在一軍年輕球員,相同位置有人卡住的情形下,讓資金較充裕球隊在選擇頂尖自由球員補強時,弱隊也能有所補強,至於自由球員的運作時間,或許可以考慮在球季結束後一個月隨即展開,球季開打前一個月作為結束時間。

    另關於減薪幅度,中職本身制定之最高減薪幅度30%,我想工會可以去爭取較小的減幅,另或許目前經營環境較不佳,但未來經營環境改善,我想公會還是要去爭取一軍與二軍的最低薪資門檻,另在未來爭取選手被任意下放之年限,一定年限之後,要下放資深球員須經這位資深球員本人同意,本人不同意可以改放入讓渡名單,在一定時限後看有否球隊願意歡迎該球員加入並承接其後續合約,如無其他球隊願意爭取該球員加入,時限到期後,球隊才可與球員討論其異動,球員願意被釋出 下放 交易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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